同学们:
你们好,这里是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工作涉及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入伍资助等各项资助工作。
我们坚持“不让一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践行“有智慧、有温度、有内涵”的资助理念,用春天般的情怀温暖学生,让资助工作为学生赋能成长。目前我院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资助体系,此篇文章将为大家简单介绍。
温馨提示:各位同学入校前请准备一张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兰州银行卡,学校所有资助资金都会通过兰州银行发放。
奖学金
为了激励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院每年都会评审并发放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三种。
一、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校内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元
(二)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比较突出。
6.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早、晚自习按时出勤,没有旷课及旷晚自习行为;
7.在公寓内表现良好,所在寝室卫生达标,没有违禁电器或其它违规行为发生。
助学金
与奖学金体系相辅相成的是为保障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助学金体系,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内特困生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户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校内特困生补助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申请校内特困生补助的基本条件:
1.学习努力,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已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学生或父母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3.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残疾、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学生或父母遭受重大意外事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三、助学金的申请流程
申请助学金或特困生补助的前提是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认定困难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流程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资助办公室复核~学校审批。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具体请咨询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绿色通道
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或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而学费未到学校账上。你只需要在开学时办理“绿色通道”,可暂缓缴纳学费与住宿费,先报到入学。
勤工助学
入学后,如果想在课余时间有所收入,减轻经济压力,提升自我,勤工助学绝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目前,我院每年有近千人次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岗位分布在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在协助老师,协调同学,部门联络,日常工作之间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意愿加入勤工队伍的同学,入校后可以关注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